禁談港獨--香港民主牆之爭議
-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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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goo.gl/N7yLzK
民主牆源自於中國文革時期的大字報,人民可於公眾場所張貼文章,藉以表達自身的看法,現在則常見於香港的各大專院校。然而牆上的言論不時出現爭議,近一個月來更因為一連串的事件引起關注,從言論自由至港獨問題,各方堅持己見,遲遲找不到共識。
導火線:政治敏感的港獨言論
今年9月4號香港中文大學的校園出現許多支持港獨的海報及橫幅,校方以「違反香港相關法律」為由,將部分拆除,同時強調反對港獨的立場;中大學生會則批評校方侵害學生的言論自由。此事件後,其他院校的民主牆皆出現響應的海報及標語。
9月5號時 ,中大校方進一步以行動證明政治立場,準備清除文化廣場上的港獨橫幅,學生會宣稱為了捍衛民主及言論自由,而聚集於現場阻止校方。
民主牆爭議的開始
同天晚上,一位中國女學生從中大學生會管理的民主牆上,撕毀支持港獨的標語,並和學生會成員展開爭辯。根據民主牆守則第一條「同學張貼其單張(海報)時不可遮蔽、撕下或弄污他人的單張(海報)」學生會成員認為若有任何不同意見,應另外張貼提出反駁,而非直接撕毀。其過程被側錄放上網路,引起各方激烈的討論。許多香港網友認為中國女學生的行為並非民主的實踐,站在相反立場的中國網友則佩服她的勇氣,更被媒體大肆讚揚。
同時也有人認為學生會若要求他人不得覆蓋其他海報的話,不應將海報貼滿大面積的牆面,限縮其它人的使用空間,更是某程度上侵害他人發聲的權利。
中港衝突加劇
9月6號起,網路上開始流傳「對不起,我們拒絕被代表」等不滿學生會的標語,這股浪潮更蔓延至現實中;相關文宣被貼於原先的海報之上,過程中不同立場的學生還產生衝突。稍晚學生會於臉書除了表明民主牆守則,更進一步表示學生會由選舉產生,有責任維護學生的言論自由,並非希望香港獨立;在與副校長對談後,得到校方不會介入學生會管轄範圍承諾。
學生會雖是由選舉產生,但能否代表學生仍是個問題,近年投票率大約只有五分之一,學生參與度顯然不夠。再者,中大規定所有學生需每年繳會費給學生會,某些中國學生無法認同學生會的政治立場,認為自己的錢用在自己反對的行為,十分不合理;但中國學生目前仍沒有足夠的管道替自己的意見發聲,目前僅有兩個文教相關的組織,無法進一步提出自己的政治立場或維護自身權利。
濫用言論自由
除了中大的風波外,同時香港教育大學的民主牆上出現「恭喜香港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喪子」的字句,被許多人認為濫用了言論自由,特首林鄭月娥更強烈譴責。9日時又出現攻擊性言論「恭喜劉匪曉波魂歸西天,祝賀劉霞永被我黨軟禁」的標語,兩者皆被校方移除。校長召開記者會向副局長道歉,並重申學生在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應以和平的態度討論事情。對於以上兩個事件,在言論同樣具傷害性的前提下,教大學生會則認為學校應該也要向劉曉波道歉。
9月10日 香港13間大專院校學生會提出聯合聲明「大學校園應為思想意見交流之所,民主牆亦是容許學生暢所欲言的公開平台」,希望校方別再憑藉法律侵害學生權利。而10間大學校長則於5天後回應「...譴責最近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自由就有責任....」外界普遍認為在暗指港獨議題為一種濫用言論自由的體現,林鄭月娥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提到港獨議題已違反基本法,需要立刻停止;然而港大校長馬斐森接受採訪時,澄清他們指的是教大嘲諷喪子的標語。
尚未結束的抗爭
學生對於10位校長的回應相當直接明瞭。9月30日香港理工大學學生組織掛上「哀我理大」的黑色布條,擺放悼念言論自由的花牌,向民眾解釋民主牆事件,並對學校表達言論自由遭到打壓的不滿。
事件分析
此一系列的事件還未落幕,便可發現盤根錯節的問題環環相扣,包含言論自由、港獨、學生會的管理問題、民主意義等,礙於資訊上的不足及背後變因複雜,本文難以細細討論,姑且只討論言論自由的面向。
首先是引爆整串事件的導火線,也就是引發網上論戰的中國女學生。
就使用方法而言,如前文所述,她已違反使用規則,在其規則未有明顯缺陷的情況下,違反便是一種不正確的行為,她真正應該做的是遵守規定,使用牆上其他空間表達不滿。但同時透過影像紀錄可以發現,相同的傳單幾乎貼滿一半的牆面,嚴重壓縮其他使用者的空間,即便想表達意見,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卻可能面臨版面不足的問題,顯現管理不當及公平性的潛在疑慮。
此外言論自由的界線究竟在哪?
中國女學生認為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而是被法律所限制。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及第二章第二十三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 與她站在相同立場的人認為既然法律明文規定香港為中國的一部分,討論港獨便是在分裂國家;即使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但其自由應遵守法律限制。然而基本法為憲制性文件,並非直接約束人民;若是要加以懲處的話,應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的煽動罪來處置「......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若是站在法律的角度而言,筆者認為在香港發表港獨言論的確違法,但同時法律的合理性也應該受到檢視。
即使政治立場對立,也應享有同樣發聲的機會。
筆者認為禁止討論港獨或政治敏感的議題實為侵害言論自由的展現。的確法律應給予言論一定的約束,但應體現於傷害他人、散播不實謠言等方面,而非限制討論議題的範圍。也許這就是民主的價值,我們能夠合法宣揚自己的理念,尊重不同的政治立場,更能讓社會充滿甚至是包容不同的聲音。即便希望渺茫,仍期待未來香港能走向更民主的法治社會。
而香港教育大學的情況相較之下爭議減少許多,攻擊性言論明顯違反道德;不僅是不尊重死者,對於其在世的的親朋好友而言,也是一種傷害。就算副局長在政治上有需要受到譴責之處,正確的態度應是就事論事,理性提出問題,而非以不尊重生命、惡意的方式傳達不滿。然而就像網上的匿名板,帶有惡意的文字難以避免,只能透過規定及管理盡量將可能性降低。
如前文所述,此次事件浮現出的許多問題仍懸於空中,沒有得到解決。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然而不應該因為「政治不正確」而受到侵害;民主牆的運作方式目前不夠完善,可以試著透過開會交流、修改規定等方式,使每個人都能享有公平發表言論的空間。民主牆顯現的不僅是單純意見的交流,更是因政治立場不同,而隔在中港學生間厚重的心牆;若不試著溝通改變,這道牆將會更加堅固,再也沒有機會崩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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