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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新里程──德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7年10月1日,德國同性婚姻合法化正式生效,一對相守了38年的同志─現年59歲的克萊勒(Karl Kreile)與60歲孟德(Bodo Mende)於當地時間上午9點30分於柏林舒能堡區(Schoeneberg)市政廳登記結婚,成為了德國第一對合法完婚的同性伴侶。孟德表示,經過長達25年的努力,德國的同性婚姻終於在法律上擁有與異性婚姻相等的地位。孟德也進一步指出,同婚合法化是同志運動的里程碑,象徵同志族群再也不被國家歧視。

(圖片來源:https://goo.gl/EfJtYa)

2001年設立專法

德國於2001年通過《同性伴侶法》,以專法形式保障了同性戀伴侶的部分權利,在民事權利上等同一般夫婦,但無法結婚、也不能領養小孩,因此同性伴侶的權利仍受到限制。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歷經了無數的遊行與抗爭,隨著鄰近的荷蘭、北歐各國及天主教的西班牙和法國相繼通過同婚合法,德國同志婚姻也漸漸受到重視。

實現「所有人的婚姻」

德國聯邦議院於今年6月30日舉行同性婚姻法案投票,投票結果有393票贊成、226票反對,4票棄權。最終在2017年7月20日,德國聯邦總統法蘭克-華特·史坦麥爾(Frank-Walter Steinmeier)簽署了該法案,這個被俗稱為「所有人的婚姻」的法案於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據法新社報導,修正後的法律條文為,「婚姻是兩個不同性別或者同性的人,一起過一輩子。」

影響與未來

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的民法法案,不僅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也允許同性伴侶享有負稅優惠及領養子女的權利等。隨著新法的生效,德國也成為歐洲第14個、全球第23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近幾十年來,有許多國家漸漸開放同婚,人民對同性戀者也不再抱持著像從前一樣的負面看法。但這些國家在法條通過後,同性戀者可能還是未得到與異性戀者一樣的待遇,例如捐血或取得生殖醫學的管道,同性戀者可能受到不同的待遇。因此,婚姻平權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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