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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促轉條例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54118)

立院院會在12/5晚間9點09分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是台灣在戰後首次發自官方的實質轉型正義行動,歷史象徵意義重大。針對項目包括不當黨產、政治檔案、威權統治象徵、政治審判等。 以下為部分條文內容: 1.威權統治時期(1945年8月15日~1992年11月6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蒐集、製作或建立之政治檔案相關資料,應予徵集、彙整、保存,區別類型開放應用。 2.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侵害人權事件發生地應保存或規劃為歷史遺址。 3.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前項之平復司法不法,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損失,及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等方式為之。 4.若是有依照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等條例而獲得賠償者,或是經過促轉會認定的案件,有罪判決和處分視為撤銷並公告。若不服促轉會,得以向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設立之專庭提起上訴。 同時行政院也將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提名之九位委員組成,設四任務小組,其目標主要有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以及處理不當黨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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