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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傘革命 學運三子上訴成功


圖片來源: https://goo.gl/Ecbmpj

雨傘革命事件經過

雨傘革命這起香港歷史上最大規模爭取特首真普選的公民抗命運動,發生於2014年9月至12月,外界稱為「雨傘革命」或「佔領行動」,要求北京當局撤回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限制特首候選人的8/31框架決議,並爭取特首選舉公民提名權。示威者佔據多個主要幹道進行靜坐和抗議長達79天,形成金鐘、銅鑼灣和旺角3個主要佔領區,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的官方立場,特別強調此次運動是違法行為,以「違法佔中」稱呼。

檢方上訴 社會服務改判入獄6-8個月

源於2014年9月26日,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發起「重奪公民廣場」,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被判80至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緩刑等。後來檢方提出上訴,要求對三人處以更為嚴厲的處罰,於去年8月17日上訴庭改判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分別入獄6、7及8個月,在入獄服刑約2個月後,三人已於去年10月底獲得保釋。

終極上訴勝利後 立即獲釋

三人在判決之後就刑期提出上訴,去年獲終審法院批出許可,香港的最高法院終審法院於今年2月6日裁定,判決三人上訴得直,撤銷上訴庭的監禁刑罰,並恢復原審裁判官所判刑罰,即社會服務令到三週監禁,三人皆不須再入獄完成剩餘刑期。

終審法院強調,上訴法庭對本案的分析雖然正確,也就是非法集會涉及暴力即使程度不高也須入獄,且公民抗命有其底線,一旦超越則失去做為抗辯的理據,不過終審法院重申,上訴庭於此案中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不應具追溯力,認為其不應將新的判刑原則沿用在本案上,因此裁定三人上訴成功。

同時,終審法院在判決書中表明:「本院強調,將來牽涉於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的罪犯,會根據上訴庭正確指定的新指引被判刑」,也就是日後大規模非法集會一旦爆發暴力情事,涉事者在審判上將須面臨上訴庭本次訂立較為嚴格的新指引。

資料來源

https://goo.gl/aHf7Pu

https://goo.gl/uyuY7u

https://goo.gl/EZNr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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