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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被奪去的童年—佛州可望成為美國首個立法禁止18歲以下童婚的州


(圖片來源:Google Creative Common https://goo.gl/images/63Ei3f)

佛州限制未成年人結婚的法案

孩提時期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中,美好結局總是公主與王子相愛而後步入禮堂。然而,年近60的 Sherry Johnson,卻在一群佛州參議員面前娓娓道來自己11歲就被迫步入的婚姻生活。(註1)她和許多團體正努力的希望禁止18歲以下童婚的法案通過,因為他們認為兒童進入婚姻往往是通往失去單純天真童年的開始; 而少有童話故事中的美好結局。Johnson 說:”你知道過去14年來美國有超過20萬起童婚嗎?”。可別以為Johnson童婚的故事只是發生在半個世紀前的零星個案,根據 “Unchained at Last” 組織統計,在2000到2010年間美國至少有25萬名未滿18歲的童婚—這還不包含沒有官方數據得以計算的另外14個州。(註2)

提到童婚議題,許多人或許直接聯想到的是第三世界國家,而非美國這看似較注重人權的國家。然而,人權研究員 Heather Barr 卻指出: 「帶頭在非洲許多國家推行終止童婚的美國,卻諷刺的漠視於國內時時上演的童婚情況。」(註3) 事實上美國有超過半數—27個州—並未對結婚年齡設下限制。此外,其他州即使設下了最低年齡16、17歲的限制,也存在著年齡未達標準的兒童仍可在父母同意、或法官簽字的情況下完婚。(註4) 意及,未成年人不論年齡多小/多大,都有機會能夠合法結婚。

Sherry Johnson 的故事

為此,包含Sherry Johnson、Lauren Book 等倡議者便提案,期盼佛州將能成為美國第一個 “完全禁止” 18歲以下未成年兒少結婚的州。(註5) 他們認為,現況並不足以保護未成年人遠離童婚的風險,例如:被迫長大的童年、不被尊重的性自主權、被剝奪的教育權、甚至是更多暴力與不開心的婚姻生活......。兒時性侵害的生存者和唱權者、同時也是參議員的Lauren Book 更指出,那些允許父母和法官同意下讓兒童完婚的法規,時常造成違反兒童本人的意願,反而被用作掩飾性犯罪的工具。 (有關Lauren Book 和他所推動的性犯罪相關法案可見上一篇:性犯罪防治法規造就了橋下的帳篷城市?)

從 Johnson 自己的經驗為例,當年還是個小女孩的她被迫和教會人員發生性關係,而親友們為了避免司法調查的繁雜程序便建議她和對方結婚。”他們拿去了那個男人的手銬,卻反而銬住了我”。 (註6) 這樣為了避免性犯罪調查而促成的婚姻,往往讓成人脫罪、卻更進一步將兒少推向無盡的深淵。”什麼是婚姻?” (註7) 對婚姻還沒有概念,也無法工作賺錢、付房租的Johnson, 還需仰賴丈夫和婆家來支持生活,更落入了無法逃脫的枷鎖中。結婚後的她因為宗教緣故無法結育而陸續生下了9個孩子、被迫輟學在家打理家務、無一技之長而掙扎於貧困之中,必須仰賴丈夫養家而只好隱忍那疏離、暴力、不佳的夫妻關係......。她從自己的經驗中指出,許多兒童在宗教文化的推動、掩蓋性犯罪的情形、或者是貧窮家庭為改善家計等情況下結婚,這樣的婚姻常常導致貧窮、暴力、失學等情形;而沒有一技之長又未成年的兒童更被迫仰賴家庭、甚至無法簽署離婚等文件,陷入負向循環當中。

贊成方

贊成修法的人權觀察團體也支持Johnson的看法,並指出研究顯示:「19歲前結婚的青少年/青少女在教育方面比同儕少了4倍上大學的可能、高中就輟學的機率更多出了50%。生活中,10-15歲結婚的女孩多了31%落入貧窮的機會、甚至更不容易離開暴力的婚姻關係。」因此,他們認為童婚對兒少日後的生活、教育等多方面有較高機會的不利影響。(註8) 再者,Johnson 更認為應該限制未成年兒少 ”結婚” —這對他們的未來影響甚劇的舉動。她說:”如果你未滿18歲,你不能作任何其他合法的決定。你不能買房子、加入軍隊、投票、租車、喝酒。如此,怎麼可能有辦法做出明智的決定而進入合法的伴侶關係—那可是宣示持久的一段關係耶?” (註9) 而對於某些法規同意16、17歲、甚至更年輕的兒童在父母及法官的認可下完婚,Johnson 也以自身的經驗表示:如此通融的情形可能受到宗教文化影響、或被用作掩飾性犯罪的工具,反而忽視了兒少真正的意願與福祉。(註10)

反對方

然而,反對方則對這種過度干涉結婚年齡的法規感到不滿。首先,許多對於政府到底有多少權力干預/限制婚姻的討論聲層出不窮。有些民眾認為,制定政策試圖保護兒童的同時也必須尊重社區的宗教、文化等背景。宗教團體中也有看似幸福美好的年輕婚姻案例,怎能一律禁止18歲以下的結合?他們認為,許多未成年婚姻也是兩廂情願而非全是遭父母迫使的,例如:許多少年少女希望在加入軍方服役前完婚穩定關係、有些有了生孕的年輕父母更想要組成家庭....等情形。他們指出,硬是提高結婚年齡的門檻過於矯枉過正,更會導致未婚生子的數量增加、有情人無法成為眷屬.....。為此,反對方認為法規不該完全禁止,而應視特殊情況在父母或法官同意下允許未成年人完婚。

另外,當紐澤西州長退回了參議員們剛通過那將結婚年齡從14歲調高到18歲的法案時,也給出了幾個理由,包含:”保護兒童是極重要的,但此統一禁止18歲以下婚姻的法案其嚴格性並非必須”,”我們必須考慮這可能違反、不尊重州內的一些宗教和文化傳統”。此外,他更表示16、17歲的州民都有權同意性行為、和不徵詢父母同意下選擇墮胎; 因此建議將年齡調到16歲而非18歲更為適合。(註11)

結語

許多人正努力保護著孩子的單純童年,希望公主們、王子們都能心甘情願的結合、擁有美好的婚姻。然而,在政府的權力和人民的權力之間、在法規的嚴格限制和對宗教文化的尊重之間、在可能的風險和期待的幸福之間,在未成年人的決定權和父母的同意權之間......,究竟要設下幾歲的門檻、要怎麼拿捏限制的範圍與嚴謹度,將是人們持續爭論的話題。在紐澤西州有望成為第一個完全設下18歲婚姻門檻的法案被州長退回了以後,佛州這頭完全禁止18歲以下婚姻的法案有機會通過嗎?許多組織和 Sherry Johnson、Lauren Book 等唱權者們希望不要再有孩子的童年和他們一樣受傷的期待,究竟又能透過法案完全實現嗎?

註解:

註1: 參考CNN “Wed at 11, her plight may end child marriage, by Moni Basu”

註2: 紐約時報中文版: “在佛羅里達,11歲女孩被迫嫁給強姦犯”

註3、 4: 端傳媒: “美國的童婚新娘:第一世界裏的第三世界問題”

註5: 參考CNN “Wed at 11, her plight may end child marriage, by Moni Basu”

註6、7: 紐約時報中文版: “在佛羅里達,11歲女孩被迫嫁給強姦犯”

註8: 端傳媒: “美國的童婚新娘:第一世界裏的第三世界問題”

註9: 原文是 “If you are under 18, you cannot make any other legal decisions. You cannot buy a house, join the military, vote, rent a car or drink alcohol. How is it possible then to make a wise decision about entering into a legally binding partnership, one that is meant to be permanent?”, Retrieved from CNN

註10: Human Rights Watch: Florida: Child Marriage Ban Hits a Bump

註11:參考 New Jersey Politics “Christie rejects ban on marriage for N.J. teens under 18”

延伸閱讀:

Washington Post: Florida lawmaker: Law that OKs child marriage well-crafted

http://wapo.st/2nzS7Db?tid=ss_mail&utm_term=.302d13918c05

BBC: 'I was 12 when I married a 35-year-old’ http://www.bbc.com/news/business-42794898

BBC News: “Why does the US have so many child brid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rRrF8YWG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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