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婕琳:全民健保(四) 爭議 1 陸生與僑民(中)
相對於先前的陸生納保議題,「僑民返台就醫」自從藝人黃安因心肌梗塞入院治療爆發民怨後,成為人人爭相質疑的眾矢之的。
“黃安的健保問題其實核心跟政治立場無涉
而是該探討
長年旅居國外並無納稅、高收入卻繳納最低保費的這類人
到底是否應該享有全民用稅金與保費苦苦支持的健保?”
這是上回〈黃琬婷:黃安返臺就醫,錯了嗎?〉的一則留言,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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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個問題,作為本篇的引言。
二、旅外僑民的繳費與使用
現行旅外國人的健保使用方式與相關規範,已經過健保一代二代的變革做出調整,我們可以看看、比較前後的差異:
◎原健保舊制:
曾有參加健保記錄者,返台重新設立戶籍後,得立即恢復健保資格。
在 2013 年上路的制度則是:
◎二代健保新制:
回國前兩年沒有投保記錄者,需在台設籍滿六個月(183天),才能加入健保使用醫療服務。
出國兩年以內者,只要仍有戶籍,依規定繼續投保。
出國兩年以上、四年以內,因戶籍中斷而導致退保者,返國後繳清中斷期間健保費,即可恢復納保資格。
出國四年以上,且近兩年沒有投保記錄者,需重新設籍滿六個月(183天),才能加入;健保於新法施行前出國者,實施後一年內首次返國者不受此限。
經復保後,至少需繳三個月保費才能申請停保。
稍稍比對,可以發現二代制度在這方面周詳許多,也「相對合理」。
原本的條文讓旅居國外的僑民一返國,立即就享有健保權利——對於中段期間沒固定繳費的人,憑什麼這麼方便使用醫療?
不過,關於修改之後詳加的分類與標準,卻仍有不同的聲音:
在「使用者付費」的鐵則之前,「付費」的多寡與條件又該如何規範?
當然,現行的條文是讓僑民(兩年以上、四年以內)補齊健保中斷納保期間的保費,即可恢復
使用權利。但爭議就在於,只繳這幾個月的錢實在不算公平,想要同享健保資源應該「從頭繳到尾」,因為保險(別忘了健保是保險的一種...)本來就不是想保想用的時候繳錢、不用的時候就不用繳的東西。何況,平時繳納的健保費是用於幫助正在生病的人,沒有別人繳錢相互扶持,而僑民繳錢只要自己用的道理吧。
然而,比起國外高昂的醫療費,僅僅「補交」六個月的健保保費根本不算什麼,於是有僑民長期旅居國外,但在重大疾病需要治療時,仍然選擇來臺就診。
那麼,有沒有聽過「老啃族」這個名詞呢?且待下回分解!
▎林婕琳:全民健保(四) 爭議 1 陸生與僑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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